2021年5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时间:2021-05-28 15:19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1年5月28日 | 明卫消罚〔2021〕4号 | 《消毒管理办法》 | 三明市千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91350403591708093C | 1.生产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2.生产的第二类消毒产品名称暗示疾病治疗效果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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