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0-01-10 09:09

  近日,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迅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对改革完善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提出要求,去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7号),对改革完善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方案。市卫健委对国办63号文件和省政府办97号文件进行了系统研究,认真梳理我市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我市《实施意见》。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工作要求。提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明确政府主导责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等五大方面重点工作要求。第三部分:工作任务。针对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保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健康产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一优化、六加强”的具体监管要求。第四部分:工作措施。提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健全信息公开、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健全网格化管理、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监管机制和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各环节。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要素监管。提出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大力推进全程网办,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三医联动”,充分发挥药品采购流通、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能融合优势,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严格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发挥医保“三保合一”系统、医保在线监控系统、药械采购系统作用,规范医疗行为监管。发挥“健康三明”网站服务监督平台作用,每月及时将公立医院、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医生用药排行等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sm.gov.cn/smsrmzfbgs/smsrmzf/zfxxgkml/fggzhgfxwj/202001/t20200106_14629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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