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 时间:2024-02-04 11:20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2月4日印发了《三明市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明卫规〔2024〕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试行)》),现就文件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切实加强中医药学的继承和创新,培育、宣传为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维护人民健康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促进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脱颖而出,开展三明市名中医评选活动。

  (二)制定依据

  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闽卫中医〔2022〕122号);2022年9月21日,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三明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医改组〔2022〕5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由市卫健委牵头起草,市人社局参与。

  (二)征求意见:市卫健委分别于2022年10月9日、2023年10月9日向各县(市、区)卫健局、总医院及市直医疗单位就《评选办法(试行)》进行征求意见;2024年1月4日,组织县中医院、个体中医门诊部代表召开讨论会征求意见;期间,多次与市人社局沟通、征求意见。各单位主要就市名中医评选范围、条件、标准、组织领导等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经市卫健委综合分析,采纳了修改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29日,经市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初审,认为《评选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四)会议研究、文件签署:2024年1月29日,经市卫健委研究,形成正式文稿;1月30日,市人社局会稿;2月4日,正式签署印发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根据《三明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开展市名中医评选,制定评选办法,对市名中医评选范围、条件、组织领导、程序、激励、监督管理等相应作出规定。

  (二)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等人才政策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3〕10号)规定,三明市名中医按照E类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原文网址:http://wjw.sm.gov.cn/szfgzjg/wsj/zfxxgkml/gfxwj_2431/202402/t20240205_2000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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