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人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人事科 时间:2025-09-16 16:51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市级人才政策迭代升级,真心实意关心人才,用心用情服务人才,全力以赴成就人才,打造更富亲和力的“生态圈”,努力让三明成为近悦远来的人才福地,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明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部门联合制定了《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人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一)发放对象。对医疗卫生领域新引进人才,到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或科研等工作的,给予人才补助,最长可享受36个月。

(二)补助标准。符合引进时最新的省、市人才需求目录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的,属于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B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医学院校、“双一流”医学院校)以及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0元、4000元补助;对普通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补助。专项人才补助与省级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发放程序。由人才引进单位在“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上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同级卫健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依照职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或办公室会议研究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同级财政发放人才补助资金。人才补助每年12月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均需要申报一次。当年度逾期未申报的,可在次年内申报。在第二、三年申请时简化程序,首次申请已提交的材料无变化无须再提交,无须经同级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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