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清查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是巩固人民政权的一个主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各地还潜伏着国民党特务等各种反革命分子60万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约60万人。这些反革命分子进行种种破坏活动,如炸毁工矿、铁路、桥梁,烧毁仓库,抢劫物资,杀害干部,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认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蒋介石即将反攻大陆”,反革命气焰更加嚣张。
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稳定社会生活秩序,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各地开始对从事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各类反革命分子严加清查。10月,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强调“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必须对于一切“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予以严厉制裁”。从12月起,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
这次运动打击的重点对象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及反动党团骨干。运动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全党动员、群众动员,使公安、司法机关同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并且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加。为了加强对运动的领导,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为镇压反革命运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在运动中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坚持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和“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精神,力求做到“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1年10月基本结束。
历时一年多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清除了一批帝国主义间谍,曾经猖獗一时的匪祸,也已基本扫除,我国社会秩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定,为巩固新生政权、保证土地改革和国民经济的恢复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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