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适用《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 《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时间:2023-06-21 15:05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科室,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312号)及《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闽卫规〔2022〕3号)。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如认为有需要补充、调整的,请及时上报。

《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闽卫规〔2022〕3号)文件已在省卫健门户网站公开,公示网址为:https://wjw.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bwgfxwj/202301/t20230103_6086248.htm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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