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3-0200-2018-00025
  • 备注/文号: 明卫〔2018〕14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0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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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卫计委 三明市发改委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 时间:2018-09-05 17: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计委      三明市发改委      三明市财政局       

 201895       

三明市贯彻落实“十三五”

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方案

 

地方病是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导致的呈地方性发生的疾病,多发生在老少边穷地区,是病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地方病防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闽卫疾控〔2017407号)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我市原为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市,纳入防治管理的主要地方病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其中碘缺乏病分布于12县(市、区),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大田、永安、三元、泰宁等4个县(市、区)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自1985年实施食盐加碘为主和1986年落实改水降氟以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完善防治网络,社会广泛参与,各级卫计、发改、财政等部门严格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落实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992年全市实现基本控制碘缺乏病,2000年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开始实施食盐加碘前的20%下降至目前的1.55%。居民食用盐均为加碘食盐,加碘量为18-33mg/kg4个地方性氟中毒病区2000年达到国家基本控制标准,病区改水工程均运行正常,饮用水氟含量监测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由开始实施改水降氟前的50%下降至0

但导致我市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部分县级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弱化、财政投入削减、人员流失,影响了防治成果的持续巩固。

二、防治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全市12个县(市、区)巩固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

(二)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切实加强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防治工作后期管理与病情监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4个病区县巩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控制成果。

三、防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

1.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碘盐的普及力度和碘盐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巩固防治成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食盐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开展碘营养相关监测。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调查全市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以县级为单位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根据人群碘营养状况动态监测,适时调整盐碘浓度;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

2.防控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水利部门要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及时对损毁的改水工程进行修复或重建,保持改水工程良好运行状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保证正常供水。

(二)加强监测评估。卫生计生部门要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依托国家现有网络平台,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在学校开展学生碘营养监测工作。

(三)做好宣传教育。卫生计生、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教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地方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持久性的认识,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承担防控地方病的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加强领导、保障投入;要充分发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的沟通和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存在困难与问题。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实施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科技部门支持开展地方病防治研究。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财政部门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医保机构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方案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切实落实地方病防治经费投入,保障地方病防治常规工作正常运转。财政、卫生计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要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技术保障。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病因等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通过市级科技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病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结合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要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补充更新各级疾控机构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制订辖区、部门的实施计划或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开展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根据我省规划目标调整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2020年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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