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3-0200-2019-00024
- 备注/文号: 明卫〔2019〕9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现将《三明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三明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
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自2019年6月-2020年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治理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二)治理重点。
1.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企业;
2.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纳入尘毒危害治理的行业领域企业。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纳入整治的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2019年7月)。各县(市、区)卫健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矿山、冶金、化工等3个行业领域:一是要排查摸底,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的数量及分布、注册类型等基本情况,完善信息采集,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二是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治理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宣传发动,组织召开辖区内尘毒危害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用人单位,增强用人单位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的自觉性。请各县(市、区)卫健局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负责开展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019年7月12日前将治理工作方案、基础台账(包括治理前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放射与职业卫生监督科(联系人:葛福金,联系电话:8873190,电子邮箱:sm8215508@163.com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汇总后报送市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联系人:蓝建英,联系电话:8220753,电子邮箱:smfgjdk@sina.com)。
(二)用人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0年1月-2020年7月)。各县(市、区)卫健局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具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组织评估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我委将结合《规划》终期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评估,重点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是否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卫健局也要适时组织对本地区行业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客观评价治理工作成效,分别于2020年1月5日、2021年1月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见附件8)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放射与职业卫生监督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汇总后报送市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7)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放射与职业卫生监督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汇总后报送市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卫健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主动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组织的作用,深入辖区进行全面摸排建档;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监督,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职业病危害申报、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没有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地区,可自定其他行业领域参照本通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同时,要统筹协调并切实发挥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实现与用人单位的联动,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和目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三)强化源头控制,夯实管理基础。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同时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
附件: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7.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8.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
文件解读:http://www.sm.gov.cn/zw/zwgk/zcjd/bszcjd/201906/t20190614_13076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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