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3-02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 明卫〔2022〕7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闽卫职健〔2022〕80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三明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总工会
2022年11月28日
三明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做好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更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三明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主要成效。“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各项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培训率等指标明显提高。二是职业病防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不断提升,实现每个县(市、区)有1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全市有1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三是职业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托市第一医院建设1个尘肺病康复治疗中心、依托乡镇卫生院建设尘肺病康复站7个、依托村卫生室建设康复点8个,基本实现尘肺病康复“最后一公里”。四是防治宣教更加普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持续增强,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健康三明战略的全面实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防治形势严峻。长期以来潜在的尘肺病、噪声聋等慢性职业病的逐年暴露,叠加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职业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显,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防治基础薄弱。中小微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和投入严重不足,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三是防治技术支撑乏力。市、县疾控中心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县级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不足,职业健康检查、诊断、鉴定机构能力还有待于提高。四是主体责任不平衡。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未落实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规范配发防护用品等防控措施。五是职业健康管理难度加大。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灵活就业人群日趋庞大,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着眼全职业人群、工作全周期职业健康,压实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立足传统职业病危害防控,兼顾新型职业病危害预防,强化预防、治疗和保障三个环节,构建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三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防治结合、源头管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能力。
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等危害治理,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关注小微企业、农民工,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改革创新,点面突破。着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改革创新,在破解职业病防治难题上、在防治关键技术上、在信息化建设上有新突破。着力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统筹安全与健康工作,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全职业人群健康促进。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职业健康工作质量显著提升,劳动者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加大,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健康企业建设成效明显,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职业病救治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2%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
(6) |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
≥95% |
(7)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8) |
依托市级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科室) |
100% |
(9) |
全市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
100% |
(10) |
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制度。组织对新报告职业病用人单位开展重点治理,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分析,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程治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督促治理企业自主改造整改落实,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应急救援设施,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指导小微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行业职业活动中新兴职业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专栏1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性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探索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帮扶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做法,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产出: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
(二)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的职业健康执法体系,按照标准配足配齐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升执法队伍和协管员的装备水平。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推进分级分类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执法、大数据监管等执法模式,严肃查处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完善职业病救助救治保障体系
加强职业病监测,扩大主动监测的职业病病种,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按照“省市诊断鉴定、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与康复网络;加强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逐渐扩大尘肺病康复站点服务覆盖对象;加大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新技术、新装备的运用;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推动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职业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做好各相关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全面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或其家庭依规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
适当扩大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加强监测质控工作,强化监测闭环管理,对监测中发现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强化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管理,提升风险监控和预测预警效能及突发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快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落实“健康企业”建设激励机制,建设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职业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的健康企业,力争实现影响企业职工健康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控制,工作环境明显改善,企业职工职业健康得到保障,身体素质明显提高,职业紧张有效降低,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在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联合开展“职业健康宣传专项行动”,开展“十百千”场宣传,助力健康企业发展,从理论知识竞赛、体能比赛、自救互救技能、职业病危害因素、宣传影响力现场展示等方面比学赶超,营造全社会关心职业健康氛围,有效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六)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职业健康评价、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健康专家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职业健康行政审批、监督执法、宣传教育,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以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市、县职业病防治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构建“市-行业(领域)-县”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市县疾控中心、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市-县”并向重点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专栏2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县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推进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职业病防治重点学科建设。 2.加强职业病诊疗技术研究和能力建设。 3.加强市、县级职业病防治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市级公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 4.加强市县疾控中心建设,持续提升防控救治能力。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县级职业病防控、救治、康复能力。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
(七)坚持防治技术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防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危害等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共建,研发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与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技术与装备,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及推广。开展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研究,研发职业病诊疗救治的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八)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持续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媒体载体与平台,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健康和自我防护意识。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建立培训考试师资库,加强培训师资力量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形成规范化培训体系。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发挥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优势,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三明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下级政府和“健康三明”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卫健、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国资、市场监管、医保、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制度建设
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病报告等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加快职业病防治工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健康三明”、深化医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协同发展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
(三)强化投入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加大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投入力度,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治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强化考核评估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任务及工作分工,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的分级培训和解读指导。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2023年和2025年将分别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文件解读:http://wjw.sm.gov.cn/xxgk/zcjd/202212/t20221206_18558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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