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3-02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 明卫〔2023〕6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人才〔2022〕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三明市医疗人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三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等2份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附件:1.三明市医疗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2.三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三明市医疗人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医疗人才集聚,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人才〔2022〕1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新引进到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符合医疗紧缺急需专业,且承诺在明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医学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参见明委人才〔2022〕1号文附则说明)以及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月、4000元/月;对普通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月、2000元/月。
三、补助年限
根据人才履约情况,最高补助5年。
四、发放程序
(一)申报:由人才引进单位在“三明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https://rcfw.smiid.cn/)上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三明市医疗人才补助申请表》;
2.引进人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5.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位网证明(国(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人才所在单位公章。
人才补助由人才所在单位于每年12月统一申报,根据人才在引进单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时间计算实际工作月份后核定补助金额。
(二)初审:人才引进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或材料不完整的,填写初审意见并退回引进单位。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审核: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卫健部门分别对是否符合医疗紧缺急需专业、学历学位信息、保险缴费情况、补助标准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同级人才办提交审核意见,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人选,由人才引进单位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同级卫健部门在官网或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复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同级卫健部门向同级人才办提交公示意见,同级人才办在收到公示意见后进行复核,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或办公室会议提请研究。
(六)发放:卫健部门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向同级财政申请该项人才补助资金,并发放至人才引进单位,再由人才引进单位发放到个人。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即市本级所属申报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市级设立的人才专项中列支,县(市、区)所属申报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二)人才补助申报过程中,出现漏报、错报、迟报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报同级人才办批准,取消后续人才补助并全额退回已申领补助,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1.未服务满五年提出解约等违反聘用合同规定条款的;
2.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
3.有违法行为的;
4.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三)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明市医疗人才补助申请表
附件2
三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才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理念,鼓励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人才〔2022〕1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新柔性引进符合《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明委发〔2021〕14号)、《三明市柔性引进名医专家开展“师带徒”工作实施方案》(明卫〔2021〕49号)文件规定专家人才(团队)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年度用人单位支付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团队)税前工薪的20%给予补助。
三、补助年限
同一个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团队)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四、发放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团队)当年度考核合格并支付工薪后,由用人单位向同级卫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管理协议复印件;
2.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年度考核方案复印件;
3.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4.柔性引进人才(团队)身份证复印件;
5.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工资发放表;
6.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柔性引才补助由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统一申报。
(二)初审:用人单位同级卫健部门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意见,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审核: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同级人才办提交审核意见,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卫健部门在官网或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复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同级卫健部门向同级人才办提交公示意见,同级人才办在收到公示意见后进行复核,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或办公室会议提请研究。
(六)发放:卫健部门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向同级财政申请该项人才补助资金,并发放至人才引进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即市本级所属申报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市级设立的人才专项中列支,县(市、区)所属申报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二)在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经报同级人才办批准,取消后续申报资格并全额退回已申领补助,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三)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http://wjw.sm.gov.cn/xxgk/zcjd/202309/t20230905_1939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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