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3-05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明卫〔2025〕1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卫健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管理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度三明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效综〔20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为抓手,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各单位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增强争优、争先、争效意识,持续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2025年,我委绩效管理围绕“深学争优”,主要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各级各部门切实提升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围绕“敢为争先”考核发扬斗争精神和创新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创先争优。围绕“实干争效”主要考核深化医改、沪明对口合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中医药传承发展、分级诊疗、为民办实事等重点任务推进的时、度、效,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一)目标设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任务,着眼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可考评,制定业务实绩、自身建设、改革创新三大块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质量、工作时限以及要达到的预期效果。
(二)任务分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要根据本单位、本科室的职能职责和绩效目标任务,对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按职责分工责任到人,明确要求,形成具体的目标分解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健全绩效目标责任督查和考核机制,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科室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的实施,切实将绩效目标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详见附件1、2、3)
(三)监督考核。强化跟踪监督和分析,根据各项目标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定期开展绩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强化督查督办,由委办公室牵头检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和科室逐项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落实正确政绩观、促进职责职能发挥和工作目标实现、促进行政效率提高和系统公信力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委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协调,切实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全过程,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绩效上新水平。
(二)完善运行机制。坚持把绩效管理工作与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提高,通过绩效管理有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分析评估,并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检验工作绩效优劣的依据和评价工作的尺度,作为检验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标准,作为推动工作、推动发展的动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要根据委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
(三)加强成果运用。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绩效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影响目标实现的,严肃问责有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员,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推动我市卫生健康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被省、市效能督查、暗访发现问题的个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2025年度省对市卫生健康绩效考评指标责任分解
2.2025年度市卫生健康委业务实绩考核标准
3.2025年度市卫生健康委自身建设和改革创新考核标
准(55分)
附件1
2025年度省对市卫生健康绩效考评指标责任分解表
一、考核类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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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权重 |
标准值 |
数据采集责任 科室单位 |
责任人 |
每千人口托位数 |
1 |
上年值 |
家发科 |
吴梅珍 |
二、考察类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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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权重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责任 科室单位 |
责任人 |
深化医改成效 |
1 |
考察类指标每项指标1分。任务全面完成得1分,未全面完成按比例扣分。 |
体改科 中医科教科 有关科室 |
苏文键 童军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 |
1 |
基妇科 |
郑光镜 |
附件3
2025年度市卫生健康委自身建设和改革创新考核标准(55分)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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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 建设 45分 |
从严 治党 (15分) |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精神。 2.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依法依规规范机关党组织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和“四联四促”活动;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
坚持问题导向,由牵头部门根据日常掌握到的情况,按问题情形进行扣分考评。 |
机关党办 人事科 各相关科室 |
3.严格遵守党规党纪,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重视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严格落实巡视巡察问题的整改。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 6.履行人才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人才发展工作。 7.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干部教育培训品牌创建。 |
机关党办 人事科 办公室 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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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 建设 45分 |
从严 治党 (15分) |
8.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宣传工作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
机关党办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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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 建设 45分 |
依法 履职 (15分) |
1.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人大审议意见、政协重点协商成果。 |
坚持问题导向,由牵头部门根据日常掌握到的情况,按问题情形进行扣分考评。 |
各相关科室 |
2.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 3.落实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 |
政法监督科 医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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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落实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
政法监督科 机关党办 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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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财源培植,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政府债务管理,遵守财务规定、厉行节约。 |
医政科 中医科教科规划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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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
办公室 疾控科 (爱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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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 建设 45分 |
依法 履职 (15分) |
7.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
坚持问题导向,由牵头部门根据日常掌握到的情况,按问题情形进行扣分考评。 |
办公室 医疗应急科 |
8.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应急管理工作。 |
医疗应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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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 |
办公室 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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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法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
办公室 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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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整改落实中央、省、市审计发现的问题。 |
规财科 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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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45分 |
机关 效能 (15分) |
1.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持续深化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
坚持问题导向,由牵头部门根据日常掌握到的情况,按问题情形进行扣分考评。 |
办公室 各科室 |
2.加强新时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认真落实《2025年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绩效管理制度持续落实,企业群众诉求及时有效办理,效能工作不断创新提升。 |
办公室 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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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升,加强数据汇聚及共享应用,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完善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 |
政法监督科 (审批办) 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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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45分 |
机关 效能 (15分) |
4.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持社会发展大局安定稳定,做好信访事项办理。 |
坚持问题导向,由牵头部门根据日常掌握到的情况,按问题情形进行扣分考评。 |
办公室 各科室 |
5.提升12345便民热线诉求办理质量。 |
办公室 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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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指标责任单位安排,按职责落实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相关工作,推动指标争先晋位。 |
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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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成效 (10分) |
结合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大力弘扬开拓创新、实事求是、坚韧不拔、顾全大局等改革“四种精神”,打破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用改革的思维、改革的意识、改革的办法,研究问题、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打造具有全国、全省影响力、三明辨识度的改革品牌和成果。 |
2025年11月11日前,择优推荐1项最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成果参加市级评审。 |
有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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