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计委 时间:2016-06-30 08:07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特别是各有关科室要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各相关科室要将前三个季度、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91日、112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联系人:吴爱玉,电话:8292196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30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函〔20163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综函〔2016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有关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公开

1.完善公开目录。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闽卫办信息函〔201522号)要求,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规范和细化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置,规范和细化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等内容,规范和细化信息的采集、编制、审查、公开、管理等流程。(各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落实和推动落实)

2.更新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各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地各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各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落实和推动落实)

3.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咨询热线、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加强医患沟通等便民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医患矛盾。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各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落实和推动落实)

(二)主动加强政策解读

1.制定解读方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委各科室(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对于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政策文件,在办文核稿、文件合法性审查时应予以退回补充解读,做到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公布。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各科室负责落实)

2.传递权威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通过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委各科室负责落实)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做好舆情监测。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了解各方关切,及时做好回应。对涉及本系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社会关注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重大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委宣传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2.做好舆论引导。对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传播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委宣传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四)加强部门建设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委各科室负责落实)

2.推进政策落实公开。针对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据实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委各科室负责落实)

3.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推进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费用等。(委规财科牵头落实)

(五)深化改革与发展事项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委计生家庭发展与政法科牵头落实)

2.推进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公开。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委医政科、疾控监督科牵头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做好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完善服务目录、指南。每月按时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信息。运用“互联网+政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委计生家庭发展与政法科、疾控监督科牵头落实)

4.推进政策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发改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度、标准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委规财科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根据相关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办理责任人员、办理时限。牵头科室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任务落实;各协作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结合各自业务抓好落实。

2.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要加强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信息公开的跟踪督查和推进落实;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先审查、后公开”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3.强化能力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加强政务公开队伍,配备必要工作人员,组织参与业务培训,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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