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三明市妇幼保健院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 时间:2017-08-08 16:41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1.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是:群体保健、基层妇幼卫生指导、健康教育、妇幼卫生信息、婚前医学检查、医疗(妇产科、儿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保健科和妇产科住院病房等)、培训科研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妇幼保健院包括13个业务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93人,在编在职人数47人,编外人员27人,退休人员23人。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编人数

三明市妇幼保健院

财政核拨

93

4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院紧扣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实现了全年的目标任务。单位获得了“先进基层党组织”、巩固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1人被选为福建省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1人被选为三明市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一、夯实内部管理,保障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一)优化服务模式 
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59号)精神,合理设置单位科室,建成围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三大部,实现保健与临床的学科结合、功能结合、管理结合。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合理设置中层管理岗位。按照综合改革要求,通过个人自荐、科室推荐、班子考核方式重新聘任14名中层管理人员。 
2.做好人员公开招聘。按照单位上报的招聘计划,严格规范招聘的工作流程。2016年通过公开招聘及校园招聘,新聘硕士研究生1名,本科学士1名。 
二、落实两纲任务,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一)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1.不合理剖宫产率逐步降低。我院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控制不合理剖宫产等为重点,积极组织专业人员督导,全市剖宫产率19.27%,有效控制在省定标准。 
2.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有新成效。一是强化基层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母婴保健业务技术指导,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91%,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11.56/十万;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1.5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全市“两纲”重点指标均控制在省定标准。 
3.孕产妇转诊救治工作成效明显。组织召开1次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会议,评审死亡病例3例,及时查找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产科急救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规范执行《三明市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指南》。2016年我市孕产妇急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抢救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28人(转诊途中死亡1人),抢救成功率100%。 
4.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严谨有序。严格按照《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和《三明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季度督查,孕产妇健康管理质量明显提高,高危孕产妇上报13882人,所有高危孕产妇均建立追访个案,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层层监控,保证了高危孕产妇的安全。 
(二)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扎实落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免费产前筛查等省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 
1.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指定信息人员定期了解各县(市、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卫计委。同时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列入全市妇幼工作考核内容。2016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增服用人数26435人,叶酸服用率80%,叶酸服用依从率54%。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持续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认真组织摸底,逐一核对,严格把关,按时完成资金补助任务。2016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5725人,补助率129.1%。 
3.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持续推动。项目县(梅列区、三元区、大田县、宁化县、将乐县)地贫筛查总对数2259对,基因诊断73对。 
4.城乡低保妇女免费妇女病检查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持续顺利实施。2016年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人数为8789人,检查率为79.9%。对20-64岁已婚农村妇女进行“两癌”筛查,宫颈癌筛查22293人,检查率101%;乳腺癌筛查5478人,检查率109.56 %,所有患病对象均给予相应指导治疗并建立个案追访。项目县(永安市、宁化县)HPV筛查人数2000人,检查率100%。 
(三)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管理 
在单位内部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指定专人适时对全市妇幼信息进行跟踪监管,促进了全市两纲妇幼卫生目标重难点项目工作水平的提升。深化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建设,2016年电子病历系统运行稳定。推动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化。继续做好妇幼卫生年报和监测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强化质控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做好数据分析利用。 
三、加强综合防治,落实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 
1.进一步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工作。在继续施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孕期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为每一位检查对象建立健康档案,针对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分类随访,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跟踪随访。 
2.进一步强化落实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把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全市妇幼卫生工作重点内容,2016年举办了一期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培训班。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孕期检测率分别为82.17%、83.57%、82.9%,其中艾滋病确诊0人,梅毒确诊55人,乙肝确诊3742人,阳性对象均建个案追访,网络直报完整、及时。 
3.努力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项目。在开展原有2种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的基础上,增加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串联质谱等多种遗传代谢病的筛查工作。实行筛查、随访、诊断、处理、教育等一条龙服务。2016年组织召开了一期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36766人(新增项目总筛查人数4000人),筛查率85%,确诊患儿29人,其中甲低29人,苯丙酮尿症0人,治疗29人,对有出生缺陷的患儿,我院积极帮助解决有效的后续治疗,绝大多数患儿智能发育和体格发育均达到同龄儿发育水平。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筛查率(机构)89.01%。 
四、加强能力建设,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1.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为契机,按照三明市政府整合三明市区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安排部署,争取将原三明市中医院大楼作为我院业务用房使用。 
2.扎实整合妇幼计生资源。按照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妇幼与计生服务中心的机构职能、人员、资产整合已顺利完成。整合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了资源共享,为育龄群众提供便民、高效、优质的技术服务。 
3.稳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新修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展再生育咨询指导,为计划生育人群规范提供取环、复通等技术服务。 
4.推进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全年安排医务人员到省内三甲医院进修10人次,外出培训及参观学习35人次;二是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2次岗前培训,使所有新员工能够规范上岗,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院内职工的业务培训讲座举办20场,强化“三基”训练考核2次,充分利用庆祝护士节活动,组织开展1次医务人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大赛。 
五、加强协调建设,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一)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一是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的《三明市妇幼保健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三明市妇幼保健院支部委员会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引导党员干部搞好个人自学,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围绕专题组织讨论。二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竞赛;组织全院在职党员9人、退休党员9人进入“党员E家”网站参加学习,并积极参加全市“两学一做”每周一练测试,参与率达100%。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到市书画院参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政书画展,缅怀先驱,讴歌清廉,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四是积极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活动,7月1日,组织支部在职党员集体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中共中央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庆祝大会实况;五是在全院开展“呵护健康,关爱妇幼”党建服务品牌创建活动。 
(二)落实防控措施,严抓廉政建设。一是强化廉政学习教育。充分利用职工大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观摩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实地观摩,强化规矩意识,提升党员党性修养。二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源头治理。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确定了办公室、财务科、检验科、药剂科等科室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并与重点岗位人员签订“拒绝不当利益、弘扬医者仁心”承诺书,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做到深入细致。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和控制,进一步规范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及时更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四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谈话和诫勉、班子述职述廉等制度,完善并认真实行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对于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五是严格实行“七严禁”工作制度,2016年全院未发现医务人员恶意分解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及收取“红包、回扣”等现象,收受贿赂等现象零发生。六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塑造了我院清风正气的良好形象,提升了社会形象,病人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三)积极主动作为,统筹做好其他工作。一是扎实开展综治平安建设,深化“平安单位”和“平安医院”创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一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提高了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治安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二是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提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 394.12 万元,本年收入1970.41? 万元,本年支出1501.5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624.09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8.88万元。 
(一)2016年收入1970.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下降41.99万元,下降2.0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525.4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1438.39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6.6万元。 
(二)2016年支出1501.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下降58.68万元,下降3.76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1213.88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2.32万元,公用支出561.56万元。 
2. 项目支出287.6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下降21.42万元,下降5.17 %,具体情况如下(按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331.8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4.49 万元,增长15.4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15 万元,主要用于婚前医学检查需要使用的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5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3.95万元,同比下降14.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7.6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基层指导工作增加了车辆的燃油、维修等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0.3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等方面的接待,累计接待5批次、接待总人数3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4.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数量,降低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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