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第二医院创建于1937年,是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地市级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
我院主要承担本区域及周边地区群众的医疗诊治任务,担负医疗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为区域内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并强化区域内医疗救治体系,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同时,承担三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00余人。编制床位900张,实际开放床位1000张,年门诊量近60万人次,年住院量3万余人次。设1所分院,52个临床、医技科室。三明市心脏病研究所、三明市肾脏病研究所、三明市腔镜泌尿外科研究所、三明市口腔医学诊疗中心挂靠我院。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㈠进一步更新管理观念,深化改革
㈡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管理
⒈加快院级管理者职业化。
⒉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
㈢进一步抓好医疗质量,保障安全
⒈医疗方面:一是夯实医疗基础质量。二是加强质量控制管理。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⒉护理方面:加强护理质控和安全管理,注重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⒊院感方面:发挥三级院感管理体系作用,加强院感质量控制,持续改进质量。
⒋药剂方面:加大药品质量管理;加强药事管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价等工作;组建临床药学组,为开展药物生物利用度、药动学和药效学工作储备人才。
㈣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水平
㈤进一步推进科教研发展,增强竞争力
⒈学科方面:努力将重点学科的单一优势扩大成相关学科的群体优势,促进相关学科的共同发展。
⒉科研方面:树立“科技兴院”的理念,尊重人才、尊重科技大力培养科研骨干。
⒊教学方面:要加强临床教研室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坚持以高水的医疗技术推动教学、科研的开展。
㈥进一步重视人才培养,提升素质
㈦进一步改善硬件设施,优化升级
㈧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改进作风
四、201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㈠、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384.6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952.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431.71万元。
㈡、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1384.67万元,均属于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084.67万元,信息软硬件购置300万元(其中:软件购置80万元,硬件购置2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2.78万元,均属于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其中:医疗设备购置支出952.96万元,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偿金支出189.82万元。
六、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384.67万元,比2015年1258.79万元增加125.8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设备采购2016年较2015年增幅为10%。部门支出预算为1384.67万元,比2015年增加12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2.96万元,同2015年,未增减。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2015年。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同2015年。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96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㈠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㈡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业务交流、对外联络、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与2015年实际支出相比,增加0.4万元,增长19%,主要是三明医改参观学习团的增加,因此接待支出有所增加。
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与2015年实际支出基本持平。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基金征收计划表
5、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6、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拨支出总表
7、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支出核拨总表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9、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10、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1、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2、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3、单位基本情况表
14、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