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8-07-26 16:54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5〕53号),卫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延续、变更)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负责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认真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人口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包括1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核拨

31

28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

财政核拨

4

2

人口文化与健康促进中心

财政核拨

7

3

医改政策研究中心

财政核拨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建设健康三明为目标,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组建总医院为标志的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一是组建总医院(医联体)。全市组建10个县级医院和市区2个紧密型医联体,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医师定期驻乡驻村制度,引导和鼓励县级医务人员下乡入村。在医联体内部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推动医学人才、医疗资源、疾病病种“三下沉”。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我市被国家卫计委列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C-DRG)改革试点城市”,覆盖772个病种,促进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调整中药饮片报销政策,目录内的中药饮片取消门诊起付线、报销80%。三是完善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主要成效:一是医院收入结构更加合理。预计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同比将增长8.5%,医务性收入占比提高到41%,同比增长2个百分点;检查化验收入占比26%,同比将下降2个百分点;药品耗材占比32%。二是群众就医更加便利。初步建立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县级医院的优质服务。三是基金运行更加平稳。预计全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同比增长16%左右。四是医生下基层更加积极。预计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数、医务性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0%、18%。

(二)加强学科建设。与省上高水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市属三所三甲医院与省立医院等5家高水平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开展了一系列学术交流活动。扶持学科发展,积极对接省上医疗“创双高”项目,分三年投入980万元,加强消化内科、泌尿科等7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扶持产科、儿科、精神科等3个薄弱专科建设。

(三)拓展妇幼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市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明确签约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全面推广针对不同人群的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计全年户籍人口签约率35%,重点人群签约率6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孕产妇死亡率4.16/10万,婴儿死亡率2.8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0元。

(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760万元新建基层中医馆40个,开展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工作,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全额报销,5个项目列入福建省第五批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五)统筹推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完成28个省级卫生村(社区)创建任务。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时有效,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有效有序。计划生育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全面两孩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市级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壮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招聘医学紧缺人才,今年已招聘医学紧缺人才258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2名,本科生176名。定向委培本土化医学人才,委托定向培养188名不同层次医技人员。

(六)推进项目建设。68个项目中开工项目17个,正在编制设计、财审、招投标等项目16个,前期筹划项目35个。到年底预计累计完成6.2亿元。到年底预计新增床位480张,其中产科20张、儿科5张、精神科260张。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1,147.77万元,本年收入1,984.19万元,本年支出2,345.1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86.79万元。

(一)2017年收入1,984.1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812.09万元,下降29.0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56.4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7.74万元。

(二)2017年支出2,345.1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28.94万元,下降8.8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04.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2.17万元,公用支出102.40万元。

2.项目支出1,440.6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82.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6.51万元,下降4.4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89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709.9万元增加108.28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57.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438.9万元减少181.61万元,下降12.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99.63万元减少71.48万元,下降35.81%。主要原厉行节约。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7.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40.8万元减少33.71万元,下降82.62%。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2.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1万元,同比下降61.6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00%,主要是:本年无出国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下降87.17%,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6.92万元。主要用于医改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64批次、接待总人数2,44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6.02%,主要是:厉行节约,医改接待量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72.18%,主要是:通讯费、食堂补助转入对应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项目15个:

   1.乡村医生培训经费

   2.农村计划生育法定奖励经费

3.公共卫生应急专项经费

4.公立医院院长及总会计师年薪经费

5.卫生专项经费

6.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经费

7.社区计生工作经费

8.计生工作管理及政策配套专项经费

9.计生手术免费补助经费

10.预留卫生体制改革专项经费

11.疾病应急救助专项

12.婚检经费

13.两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补助

14.公立医院还贷利息专项

15.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业务费

(内容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三明市卫计委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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