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卫生计生药具管理站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8-07-27 08:39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卫生计生药具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统计、采购、发放服务和经费管理、质量管理、监督管理等;承担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储运和调拨;以及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财政核拨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主要任务是:完成省、市卫计委、省计生药具站下达我站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责任目标。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药具服务管理机制改革 

  在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卫技人员合并到妇幼保健院、卫生院这一新的形势下,各级卫计领导高度重视药具工作,目前各县(乡、村)整合已完成,药具职能正常运行,有明确药具管理人员、药具仓库面积达标,确保人员不少,网点不减,优质服务,群众满意。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2017 年,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保持不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避孕药具采购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7〕914 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 年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7〕931号)要求,我市药具管理服务工作围绕卫生和计生中心任务,结合健康福建建设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健全完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制,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 

  1、巩固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网点,实现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我市认真抓好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年初下达药具工作计划,要求各级必须在流动人口聚集地、新建小区、工业园区、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点等药具服务盲区增设药具免费发放自助发放机,为育龄群众药具免费发放提供方便。乡镇和村级融合拓展药具工作服务平台,借助医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平台,扩大药具发放服务网点,提高药具工作综合服务能力,今年新增65 个,全市药具免费发放点2493个。 

  2、创新推进避孕药具管理服务“性福--零距离”工作。我市坚持把实施避孕药具管理服务“性福--零距离”计划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方位保障育龄群众享受到便捷、有效、优质的避孕药具免费服务。实现了药具免费发放机构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发放渠道多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的“六化”目标。促进药具工作步入依法、高效、科学、规范的运转轨道,从而不断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是高度重视“互联网+药具发放服务”新模式,与基层积极探讨推进工作,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技术改进药具发放服务,做到真正性福“零距离”、“全覆盖”。目前,我市沙县青州镇已率先开通“青州镇避孕药具微信公众号”,运行良好,得到当地育龄群众的一致肯定。微信平台为育龄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指导,囊括免费药具配送、线下网点查询、健康知识、优生优育咨询等六项服务,服务面向所有订阅群体。并针对流动人口展开重点宣传,进一步促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药具发放由单一式向多种形式发放转变,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卫计服务水平。今后我市将继续加强有关“互联网+”应用模式的推广,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互联网+”服务网络,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二是继续加强宣传阵地。各县(市、区)依托妇幼保健机构、乡镇计生服务所、卫生院(室)服务窗口,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车、各类媒体,人口文化园、宣传长廊、社区活动室、楼道空间,宣传小册子、重大节日(5.29、7.11、9.26母亲节、男性生殖健康、“世界避孕日”等)上街宣传。药具站积极参与各项宣传活动、发放避孕药具,宣传计生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等知识。据统计,全市共开展药具宣传活动166场,发放宣传小册子10020本,宣传单57730份,发放各种药具16万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3、加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药具服务管理的工作水平。一是加强药具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借势卫生计生融合发展和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强化基层药具服务队伍。以业务培训和“药具服务基层”等活动为抓手,推进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各级人员的药具服务管理能力。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大小药具管理员培训班 29期,50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规范药具工作制度。今年5月,根据闽计药字〔2017〕05号《关于开展全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站加强药具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先后到所辖的十二个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及有关乡镇进行业务调研,并现场指出存在问题,择期按要求整改。11月参与市卫计委年终计生检查,对各县(市、区)药具工作、计划编报、仓储、调拨、计划执行、发放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都能做到领导重视,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和药具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药具仓库面积达标,严格执行货物存放流程规范化。三是科学管理、合理调拨零差错。一方面加强科学管理。根据省下达的药具计划数,今年调入74.03万元、调出42.97万元、库存2.1万元.库存比37%。二方面改善库存条件。严格执行货物存放流程规范,实行验货区、合格区、发放区、不合格四个区域,按常温库和阴凉库堆放口服药、外用药、避孕套、宫内节育器,实行按批号堆垛,分区管理。三方面加强质量管理。自觉加强和规范入库药具的质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检工作,每批必检,全年共质检36个批次,认真做好在库养护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仓库的保洁工作,温、湿度的变化观察。 

  (三)规范市场流通环节,做好检查督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避孕药具市场管理秩序、保障广大已婚育龄夫妇使用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确保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不流入市场买卖,确保广大群众享有使用国家提供的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的使用权益。一年来各县(市、区)药具工作人员对全市范围内各宾馆、药店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期抽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有国家免费避孕药品流入市场销售的现象,避孕药品销售市场较规范。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卫生计生药具管理站年初结转和结余47.56万元,本年收入96.04万元,本年支出110.6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01万元。 

  (一)2017年收入96.0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0.62万元,下降38.7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5.9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9万元。 

  (二)2017年支出110.6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1.00万元,下降15.9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5.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9.57万元,公用支出5.82万元。 

  2.项目支出5.2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6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00万元,下降15.9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1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7万元,下降19.3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项目支出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6万元,增长453.62%。主要原因是送药具下乡车辆费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9.57万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 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82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万元,同比增长12,27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100%,主要是:2016年公务车辆停用、车辆费用为0元,2017年车辆正常使用、有车辆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省药具管理站药具发放服务与入库质量情况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650.00%,主要是:省药具管理站药具发放服务与入库质量情况调研。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2017年三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50万元。 

  (一)项目概况 

  2017年我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全省卫生计生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人口均衡稳定发展、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的目标,不断创新药具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药具服务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计生宣传经费项目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年初既定计划有序进行,因宣传节点较集中问题,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补充宣传场次的不足,以期达到目的宣传效果。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2017年度计生宣传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0.5 万元,总投入 0.5 万元,资金到位 0.5 万元,实际使用  0.5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 100 %,支出实现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项目绩效分析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评价2017年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业务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成立了项目绩效自评小组。自评内容包括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资金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情况。根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即:采用现场核验、查看内业等方法获取被评价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资料,采集和核实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数、方法及程序实施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经评价核验,2017年计生宣传经费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具体如下: 

  结合“7.11”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宣传活动。2、利用“9.26”世界避孕日,与沙县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1仟余份。3、开通“三明免费避孕药具”微信官方公众号并构建前期框架。2017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 

  (三)存在问题 

  项目实施进度方面。因为计生宣传节点较为集中,通常在下半年,所以项目实施进度较慢。 

  1.项目组织管理方面。管理制度还具有局限性,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存在一定的困惑。 

  2.产出和效益方面。一年来基本完成绩效目标,因主观能动性不强,主动作为意识不足,导致绩效目标未全面完成。单开展上街宣传的实施效果欠缺,满意度有待改善。 

  (四)有关建议 

  根据国卫计药字【2016】29号《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具发放服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互联网+”是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供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药具发放服务,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技术改进药具发放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实践表明,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于改革和创新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模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开展“互联网+药具发放服务”推广应用工作,是加强和改进药具发放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药具服务可及性和群众满意度的有力措施;是改革完善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积极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 

  我站计划于2018年度全面启动“互联网+药具发放”新模式,主要通过建立官方微信公众号,让广大育龄群众从微信上支付邮费即可免费领取定额的避孕药具,该项目论证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技术方面需要支撑,经费方面比较紧张,能够适当增加绩效目标额度,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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