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三明市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医政科 时间:2024-11-15 16:30

函〔2024168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

三明市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多的非医疗转运需求,建立规范有序、责权明确的非医疗转运模式和管理机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三明市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引导和规范我市非医疗转运服务工作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出发点,按照“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原则,推动我市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规范、优质的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市场化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入市场机制,拓展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非医疗转运体系。

(二)完善标准,同质化管理。制定非医疗转运服务建议标准,规范非医疗转运服务行为,引导运营企业提供高质量同质化服务。

(三)加强监管,规范化运营。卫健、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监管,稳步推进。

三、非医疗转运服务对象

非医疗转运服务是指满足患者特殊需求(如卧位、担架等),实施简单照护、搬运但不需要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医疗救治的转运服务,包括在医院获得有效救治后,治愈(好转)出院或转至养老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进一步恢复、康复的行动不便患者;放弃治疗出院的临终患者等。非医疗转运服务起始地址或送达地址必须有一方在我市区域范围内。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非医疗转运企业备案。符合《三明市非医疗转运服务机构指导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的社会企业,在向市卫健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备案后,可以面向社会提供非医疗转运服务。

(二)规范非医疗转运服务收费。社会企业开展非医疗转运服务可自主定价,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费公开透明、明码标价,价格等信息应在企业提供服务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服务车辆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非医疗转运前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收费标准、服务价格知情同意书,严禁中途加价等价外加价行为。

(三)保障非医疗转运安全。非医疗转运服务运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严格遵守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四)加强院内非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为正规的非医疗转运车辆进出提供方便,不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挠正规非医疗转运车辆出入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各医疗机构可在机构内张贴经正式备案的非医疗转运企业的信息,便于患方及时了解、联络;对于患方的服务需求咨询,可及时告知相关信息,并由患方自行与企业联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院内外设立固定的非医疗转运车辆的停车位,并标有明显的标志。

(五)强化监督管理。卫健、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超范围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净化非医疗转运服务市场。

严厉打击“黑救护车”转运行为。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日常管理,禁止“黑救护车”进入医院从事非医疗转运工作,及时清理“黑救护车”发放的宣传材料,同时收集“黑救护车”信息,向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严禁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保安、护工、保洁等)参与“黑救护车”转运业务,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善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联合开展打击“黑救护车”活动,建立长期性、常态化管理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部门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申请开展非医疗转运的企业进行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非法营运的非医疗转运车辆打击与整治行动。

(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卫健、公安等部门对参与提供非医疗转运的经营性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诚信管理,配合开展整治和打击非法营运的非医疗转运车辆。

(三)市公安局。对核准为非医疗转运的车辆相关信息实行登记注册、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配合开展整治和打击非法营运的非医疗转运车辆,查处非医疗转运车辆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非法改装车辆、超速、超员、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取得资质的非医疗转运服务企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相关价格法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密切配合,对非医疗转运服务开展综合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非医疗转运服务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联合整治非医疗转运服务市场乱象,推动非医疗转运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非医疗转运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患者的权益,坚决杜绝转运过程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非医疗转运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者直至取消转运服务资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市民知晓非医疗转运服务政策和使用流程,主动选择正规转运车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三明市非医疗转运服务机构指导标准(试行)

2.非医疗转运服务备案材料

3.三明市非医疗转运车辆备案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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