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三明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三明市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3日
三明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联合国2030年终结艾滋病流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部署,解决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遏制艾滋病传播上升势头,将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效的基础上,聚焦艾滋病性传播,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健康三明目标。
(二)总体目标。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策略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公序良俗,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强的宣传材料,既突出艾滋病危害,开展警示性教育,又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海关、民政等部门在口岸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用工单位、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人社、工会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防艾宣传教育,设置宣传墙报,协同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将防艾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在汽车停靠站(点)、铁路客运站、机场等显著位置设置防艾宣传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高速公路卫生间、车站卫生间张贴宣传画。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要做好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网吧等服务行业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防艾宣传教育以及相关场所防艾宣传画的张贴和宣传资料的摆放。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卫健、民政、工会等部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每年至少2次,倡导形成良好家庭道德风尚,建立健康生活方式。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4.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卫健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等内容,通过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解答咨询问题。公安、司法、卫健部门共同推进,在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以及强制医疗机构等监管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加强媒体宣传。宣传、网信、文旅等部门积极协调主要媒体加大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
6.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卫健部门每年根据防控重点和宣传需要,制作一批精品宣传教育材料,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通过互联网精准推送防治信息。
责任单位:市防艾办牵头,民政、海关、人社、工会、政法、公安、宣传、网信、文旅、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
1.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落实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卫健等部门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
2.强化综合干预。卫健部门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进一步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人群暴露前预防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政策并逐步推广。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加强重点干预。开展综合干预措施,进一步加强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长途司机等高危人群干预。公安、卫健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卫健部门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健康及行为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工商联、计生协会等单位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当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
责任单位: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文旅、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
1.完善检测策略。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67号)及《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提高服务可及性。卫健部门要切实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作用,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血站要继续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完善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各地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海关要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本地疫情特点,探索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会体检机构的个人健康体检内容,强化感染者隐私保护。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促进主动检测。卫健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卫健、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艾滋病自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销售监管相关政策,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疾控机构和海关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例的报告。疾控机构在接到确证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面对面随访,并提供治疗转介服务。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地方法规等方式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工作。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4.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各地要指定传染病医院或者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适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卫健部门要完善医疗机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补偿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探索第三方承担的艾滋病治疗相关检测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强化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加强耐药监测。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卫健部门牵头,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治理。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文旅等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打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阻断艾滋病经输血传播。公安、司法行政、卫健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出监(所)后及时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抗病毒治疗点治疗。
2.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卫健、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积极推动戒毒医疗机构建设,适应吸毒人员自愿戒毒的需求。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政法部门应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数据管理和宣传干预纳入吸毒人员收治戒毒、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工作考评内容。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宣传、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健部门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有关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责任单位:政法部门牵头,宣传、网信、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1.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卫健部门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鼓励各地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在孕妇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进行艾滋病筛查,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所接诊医疗机构应提供HIV快速检测及相关资讯。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卫健部门要将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任务考评内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力争2022年底艾滋病母婴传播率达到2%的消除标准。
2.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卫健部门要制订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提供相关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保障妇女儿童权利。
责任单位: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教育、卫健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促限期整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宣传、教务、共青团、校医院、学生社团等相关部门和学生组织参与的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疾控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加强学校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加强学校师资力量建设,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程。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讲座。充分发挥在线开发课程作用,鼓励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等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开展综合干预。
责任单位:教育部门牵头,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各地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防治艾滋病协调机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六项工程的牵头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卫健等部门加强相关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财政部门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的开展。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创新工作模式。各级卫健、财政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与健康扶贫结合起来,对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从人、财、物、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四)加强科研创新,开展区域合作。科技、卫健等部门鼓励源头创新,加快新型艾滋病药物、疫苗、检测和生物预防技术的研发,开展中西医协同治疗创新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加强艾滋病防治地区间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防治经验,推广特色防治模式。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和防控信息。
(五)加强跟踪指导,纳入绩效考评。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市防艾办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协调落实,并于2022年底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县(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文件解读:http://wjw.sm.gov.cn/xxgk/zcjd/202010/t20201020_15803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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