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3-02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明卫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市卫健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切实加强中医药学的继承和创新,培育、宣传为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维护人民健康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促进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脱颖而出,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制定了《三明市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第一届市名中医审核推荐工作。申请人应符合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第一届市名中医评选有关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属各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按推荐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将《三明市名中医申请表》(附件1、2)、《三明市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4)、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材料(模板见附件5)及有关申请材料一式9份,推荐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连同电子版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市卫健委中医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张雅薇,联系电话:0598-8225059,邮箱:smzykjk@163.com。
附件:1.三明市名中医申请表(公立医疗机构)
2.三明市名中医申请表(民营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
3.三明市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公立医疗机构)
4.三明市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民营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
5.公示材料参考模板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
三明市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切实加强中医药学的继承和创新,培育、宣传为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维护人民健康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促进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脱颖而出,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三明市名中医评选活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主管部门审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评选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的申报和推荐,三明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并在本市范围内执业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本办法所列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从市外调入我市医疗机构工作的,须工作满三年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退休医师聘任在民营医疗机构执业工作的,不列入民营医疗机构参评市名中医的范围,回退休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参评。退休前在我市执业、退休后离开本市的,不作为参评对象。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导师、省级以上名中医等直接入选市名中医,不占评选指标。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医德高尚,作风正派,得到社会和同行的认可并享有较高声誉,执业过程中未出现医疗事故。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中药师资格;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中药)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及以上(累计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中药)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年及以上(累计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0年及以上),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中药)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年及以上(累计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年及以上),医师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0年及以上。
(三)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有显著疗效,有独到见解或独特诊疗方法。申请人提供诊疗服务主要工作在门诊的,近5年次均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20人次,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2500人次;眼科、针灸推拿科、疼痛科、骨伤科等门诊科室,近5年次均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10人次,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主要工作在医院住院部的,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不少于1次,分管床位数不少于15张,年均出院人次不少于150人次,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2000人次。中药专业不需提供。
民营医疗机构医师必须为自主执业开办中医诊所、中医馆并亲自坐诊执业。在中医临床工作中的中药、中医传统适宜技术的使用率需达到95%以上。
(四)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传承、实践中医药学术经验,担任国家、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或培养多名中医药徒弟出师。
(五)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独特见解。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能体现其专业学术水平的中医临床论文3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专辑、电子刊、一号多刊等不规范刊物),或正规出版的中医药编著1部以上;或在中医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获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者(成果完成人奖励证书前三名)。为激励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室、门诊部、诊所等)工作的中医师,忠于职守,积极工作,疗效显著,在病人中有较高威望,社会公信力强,医德高尚者可不做此项要求。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评选工作在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进行,成立三明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与科技教育科,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管理。
第七条 设立三明市名中医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与中医、中西医结合知名专家7至9人组成。
第四章 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推荐程序:
三明市名中医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负责推荐。推荐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三明市名中医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推荐。
(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并将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三明市名中医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综合评价材料,撰写推荐报告,字数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医德情况、技术专长、学术水平、临床医疗业绩、论文著作、研究成果、病员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察推荐意见等,并有确切的数据。重点说明被推荐人在临床领域有何独到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危重病症的显著疗效,技术是否达到本市领先水平等情况;
(2)工作年限证明;
(3)提供中医药服务诊疗人次证明。
2.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2)学科带头人聘书或相关证明,并有主管部门认可签章;
(3)专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4)研究生导师或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证书及文件的复印件;临床带教证明;
(5)科研课题申报书或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成果登记证书、专利登记证明或科研工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6)各种荣誉称号或表彰证书、复印件;
(7)被推荐人诊治某一领域疑难危重病症典型病例病历资料至少5例(民营医疗机构3例);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要求每份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并在首页附申报材料清单(包括所附立项、成果、论文等目录);纸质版一式9份,连同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审结束后将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还需同时报送《三明市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附电子版)。
(二)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上报、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人签名,并由单位和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上报,所提交的材料均视为材料属实且齐全,如因提交的材料不全或出具的证明失实而导致的评审分数有误,由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四)推荐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按评选当年发文规定。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评审:评委会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评委会三分之二票数及以上的,确定为“三明市名中医”提名人选。
(三)公示:评委会专家投票结果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自名单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持有异议,均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时间以寄发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依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有异议的提名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调查核实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三明市名中医”。
第五章 激 励
第十二条 由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三明市名中医”颁发证书,并按照《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等人才政策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3〕10号)规定的E类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各地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为“三明市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名中医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名中医的薪酬给予适当倾斜,提高名中医诊疗费标准。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名中医的示范作用,做好传承工作。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市名中医,可根据个人的身体情况进行返聘,使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市名中医注册所在单位,要为其开设“三明市名中医工作室”。
第十四条 三明市名中医在传承带徒工作中,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津贴补助。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候选人填报有关表格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在三明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评委会专家应坚持原则,公正严明,如有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后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获得“三明市名中医”称号者,如发生严重医疗事故且是主要责任人的,或有违法违纪、败坏医德医风行为,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撤销其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三明市名中医申请表
(公立医疗机构)
推荐单位: 编号(No.)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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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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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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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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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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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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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中药师资格 |
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 |
任职资格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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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或返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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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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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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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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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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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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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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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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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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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门诊工作的 |
近5年次均门诊接诊 人次;近5年年均门诊中医诊疗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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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在医院住院部 |
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 次;分管床位数 张;年均出院 人次;近5年年均门诊中医诊疗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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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
是□ 否□ |
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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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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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经历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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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经验、专长及成就简介(300字以内综合事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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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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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完成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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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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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任职情况、专业学术会议主讲发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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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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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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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参加三明市名中医评选,保证材料真实可信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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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受聘单位推荐意见(注明公示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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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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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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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三明市名中医申请表
(民营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
推荐单位: 编号(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
执业医师、中药师资格 |
中医□ 中西医结合□中药□ |
任职资格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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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
累计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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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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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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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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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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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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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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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量 |
近5年年均中医门诊诊疗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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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过程中收获锦旗 |
是□ 否□ |
所获锦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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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医临床工作中的中药、中医传统适宜技术的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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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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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经历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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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经验、专长及成就简介(300字以内综合事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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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治疗急危重症/疑难杂症患者的详细病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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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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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完成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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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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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任职情况、专业学术会议主讲发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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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的社区义诊或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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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继续教育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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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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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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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参加三明市名中医评选,保证材料真实可信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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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受聘单位推荐意见(注明公示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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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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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三明市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
(公立医疗机构)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属各单位:(公章)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中药师资格 |
专业技术职称及任职年限 |
累计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 |
诊疗人次(是/否提供符合条件证明) |
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
市级以上专业荣誉 |
市级以上师带徒 |
中医药论文或编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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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三明市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
(民营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
各县(市、区)卫健局:(公章)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中药师资格 |
专业技术职称及任职年限 |
累计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 |
诊疗人次(是/否提供符合条件证明) |
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
师带徒情况 |
中医药论文或编著 |
所获锦旗数 |
参与继续教育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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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公示材料参考模板
(以市级推荐单位为例,其他单位参照)
关于第一届三明市名中医推荐人选情况的公示
经本单位初审,现将我单位符合三明市名中医评选条件的拟推荐候选人xxx、xxx等x位同志(按推荐顺序排序)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x月x-x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关问题可向本单位xxx有关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单位xxx有关部门
xx单位
2024年 月 日
xxx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xxx,xxx单位xxx科主任,主任医师,xxxx年xx月生,xxxx年xx月开始从事中医药工作,医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中药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中药)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xx年,累计从事中医药工作xx年,至今仍坚持临床工作。xxxx年xx月xxxxxx大学xxxx专业毕业,xx学历、xx学位,xxxx年获得荣誉情况。主要事迹如下:
......(含学术思想、传承情况、科研课题及成果、学术著作及论文、主要事迹及贡献等,不多于1000字)
政策解读:http://wjw.sm.gov.cn/xxgk/zcjd/202402/t20240205_20002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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